第一条 积分活动对象
(一)积分活动对象为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丰收贷记卡主卡持卡人。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加积分活动:
1、贷记卡被止付、停用或注销;
2、贷记卡持卡人违反《丰收贷记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
3、经发卡行核实在套用非标准扣率的银联POS商户交易所产生积分;
4、发卡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的特定刷卡消费为恶意或伪造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的;
6、发卡行规定的其他不予积分情形。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积办法
(一)持卡人持有效的贷记卡成功刷卡消费可获得积分,积分具体产生规则请见附表。
(二)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贷记卡预借现金、转账交易;
2、贷记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及按《丰收贷记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3、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支付的相关费用;
4、特定类别签约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金融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5、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7013 | 房地产经纪 |
5271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933 | 当铺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630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5960 | 直销商户-保险直销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未列入其他代码)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 | 建材批发(批发商,未列入其他代码)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商用器材(批发商,未列入其他代码)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998 | 批发商(其他未分类) |
5398 | 兽医服务 |
4458 | 烟草配送 |
6012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7299 | 个人服务(未列入其他代码) |
9498 | 信用卡还款 |
注:
1.凡属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丰收贷记卡积分累计;
2.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3.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4.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丰收贷记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副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副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四)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发卡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发卡行有权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 积分的有效期限
丰收贷记卡的积分在贷记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贷记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第四条 积分查询
贷记卡积分限持卡人本人查询,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知积分情况:
(一)持卡人可注册成为浙江农信信用卡商城会员进行查询
(二)持卡人的每期对账单上列印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持卡人可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96查询。
(四)持卡人可凭本人卡片和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网点查询。
第五条 积分兑换
(一)网上兑换:登陆 http://mall.zj96596.com,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即可轻松兑换。
(二)短信兑换:积分商城支持用户短信下单功能。持卡人需要使用信用卡对应的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编辑短信到指定的号码,即可实现短信下单。用户可以参考商品详情页面的短信下单帮助。
(三)持卡人兑换成功后,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已确认兑换的礼品不可取消或更改。
(四)兑换成功的礼品,如需配送,将按持卡人的预留寄送地址配送(通过短信兑换按预留账单寄送地址配送),兑换成功后不可修改配送地址。
(五)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六)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同时发卡行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以积分兑换礼品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七)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配送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第六条 配送方式及说明
兑换成功的礼品,将按持卡人的预留地址配送(通过短信兑换按预留账单寄送地址配送)。
(一)请持卡人核对寄送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其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二)如无特别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
(三)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的积分礼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为保证礼品准确配送,领取时持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四)持卡人收到礼品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当场拒收。非质量问题,请勿拒收,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五)对于收到礼品时未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少/ 缺收礼品,持卡人必须在收到礼品的7天内,致电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96进行反馈。
第七条 法律关系
本 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及服务,均由本计划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 的关系。若持卡人与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质量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将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 商取得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说明
浙 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有权修改积分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延迟或提前终止本积分计划,或者调整本积分计划的兑换项目,而无须事先征得持卡 人的同意。届时将通过网站、网点海报、指定贷记卡卡账单、客服热线电话语音提示、短信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持卡人。
本积分规则条款及细则中如有任何争议,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