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函证业务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并规范函证业务处理流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 号)(以下简称“《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行将对函证业务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吴兴农商银行清算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502室
联系人:函证岗
联系方式:0572-2072655
监督电话:0572-2069722
二、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的银行询证函及回函。
(一)采取跟函方式函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已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及指定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注明的指定经办人、询证函信息中的“联系人”、跟函人员三者应一致。
(二)采取数字方式函证的,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起,且被审计单位已开通我行企业互联数字函证业务功能并进行授权。
三、函证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应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要求的格式填写,纸质银行询证函应在预留签章处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的单位加盖公章),如同时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银行询证函涉及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
(二)被审计单位全部账户已销户的,应加盖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或公章。如销户后被审计单位签章发生变更的,需补充提供被审计单位的有效证件、印章变更连续性证明文件(如账户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店出具的旧印章变更证明、旧印章销毁证明、新印章刻制证明等)。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应填写扣款银行账号以及识别函证范围相关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
(四)对于不满足《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询证函受理要求,我行将予以退函或通知。
四、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函证范围:吴兴农商银行及其管辖机构
回函用章:纸质回函加盖办理机构业务专用章,数字函证回函为电子印章
五、收费标准
自2025年4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公示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函证收费,具体标准为每笔100元。
特此公告。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