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函证 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由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受理在我行所有网点开立的账户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清算中心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502室,业务联系人为清算中心会计主管,联系方式为0572-2072655,服务投诉电话0572-2069722。
二、函证受理要求
1、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2、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或公函、跟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单位询证函免收手续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吴兴农商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